基建处公车使用情况自查报告
作者: 佚名 发布时间:2017/4/21 19:25:28 来源:佚名 访问量:(0)
为切实管理好我处公车使用情况,做到规范用车,杜绝公车私用,节约公车开支,提升工作效率,我处以学校相关制度为依据,制定了《基建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》。
我处现配备公务用车一辆,品牌型号为起亚YQZ6430,车牌号豫A·0C906,排气量2.0L,2008年6月购置。目前主要作为外出办理各类规划、报批、报建手续时的乘用车辆。
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,严格遵照我处车辆“管理办法”执行:车辆钥匙及随车证照由综合办专人保管,建立用车台账,出车时,驾乘人员须如实登记,写明用车日期、用车事由、用车人、出车时间等信息,经车辆保管人员批准后,方可发车。还车时,须登记还车时间,及车辆钥匙证照归还情况,并由驾乘人员签字确认。
公务车辆无外出任务时,工作日停放在行政楼前停车位,周末及节假日期间,停放在图书馆楼前停车场,并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的规定。禁止公务车辆在私人住宅区、餐饮娱乐场所停放过夜,杜绝了违规用车情况发生。
车辆使用中的加油、维修、保养等,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贯彻执行,保证了车况良好,使用正常。用车时产生的保险费、养路费、燃油费、路桥费、泊车费等费用,遵照学校相关制度,经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报销,不存在违规或从中牟利的情况。
我处加强了对驾乘人员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,驾驶公务车辆出行时,要求遵纪守法,文明驾驶,安全行车,最大力度避免交通违章现象发生。如有违章情况,驾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,并责成其尽快处理违章缴纳罚款。
我处通过制定《基建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》,以及严格认真的贯彻执行,较好地为学校节省了开支,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,从未因公车使用问题造成任何不良影响。
经自查,我处公车管理制度较为健全,公车使用符合制度要求。
郑州师范学院基建处
2017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