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动态
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工作动态

基建处制定并发布《基建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》

作者: 佚名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/1/1 20:56:16    来源:佚名    访问量:(0

        基建处于近日制定并发布了本部门公车使用管理办法,全文如下:

 

基建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

 

    为加强基建处公务车辆的管理,本着方便管理、节约开支、提高效率的原则,制定下列制度

第一条 车辆管理

       1、指定车辆的车钥匙,由综合办专人妥善保管。

       2、工作日下班后车辆规范停放在行政办公楼前车位;周末及节假日,停放在图书馆楼前停车场。因事不能停回单位的车辆,如:外勤或出差在外的车辆,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,锁好门窗,做好安全防范。严禁车辆在私人住宅区及餐饮娱乐场所停放过夜,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。

       3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;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;不得公车私用;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,须经领导批准。

       4、车辆证照、加油综合科专人负责保管。

       5、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。

第二条 车辆调度和使用

       1、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。由用车人提出申请,综合办统一进行安排、调度。

       2、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,由综合办专人登记,写明用车日期、用车事由、用车人、出车时间等信息,经批准后方可出车。以做到合理调度,规范用车行为,也便发生交通违章或其他情况时有据可

       3、车辆出车返回后,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,登记还车时间,车辆钥匙证照归还情况,并由驾乘人员签字确认。未经派车,擅自出车者,私自用车论

第三条 车辆维护与修理

       1、车辆年度审验,保险办理、定期保养事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,保证车辆使用过程合法合规,车辆况状正常

       2、车辆需维修时,经请示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后,到定点厂家维修,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,按学校制度及时履行相关手续

       3、车辆维护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,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。

第四条 相关费用报销

       1、车辆的保险费、养路费、油费、路桥费、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,统一由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
       2、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(如闯红灯,违章停车等),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(特殊情况除外),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,并准时交纳罚款。

第五条 本规定自2017 年1 月1日起施行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郑州师范学院基建处

 

最新评论